“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家住信宜市丁堡镇某山村的苏婆婆,今年90岁,儿孙满堂,本应有幸福的晚年生活,却因子女拒绝赡养,致使老来无依、生活无靠。如此不孝之子女,焉能容忍?迫于无奈,苏婆婆为了生计,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信宜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前日将法庭“搬”到苏婆婆居住的山村审理,最终为苏婆婆讨回了公道。 苏婆婆与丈夫育有三子一女。丈夫谭某早些年已去世,她便独力靠种田生活。初时,因身体还硬朗,尚能独自支撑。但随着岁月的流逝,身体日差,她渐渐不能自食其力了。2009年,苏婆婆不慎在家跌倒,从此卧床不起。三子谭某胜得知情况,便把母亲送到信宜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谭某胜在当地务农,家里有两个儿子读小学,其老婆在小儿子出生后便离家出走,至今音信全无,家境比较贫困。谭某胜因无力负担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只好将母亲从医院接回家照料,但高额的支出费用,使自己不堪重负。为此,谭某胜曾数次找两位哥哥谭某全、谭某文商量,要求分担母亲的抚养费用,却遭到其拒绝。谭某胜只好把此事向村委会、司法所、镇妇联等部门反映。有关部门曾多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但每人各执一词,一直协商无果。今年8月,苏婆婆一纸诉状将三个儿子和女儿谭某芳一起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四人支付数年来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0万余元。 信宜法院民三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便驱车来到山村开庭,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案件事实得到了全面细致的查明。在庭审中,审判长有的放矢地做各方调解工作,强调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能因为兄弟姐妹间存在其他分歧,而不尽赡养义务,此种行为必遭社会谴责。经过法官深入浅出、和风细雨的做思想工作,有效地触动了苏婆婆子女的心理底线,使其产生了悔意。在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反复劝说下,其子女逐渐醒悟,并向母亲诚恳认错,保证今后要孝顺母亲。在法官的主持下,谭某全、谭某文、谭某胜三人当庭答应共同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每月按时给付2000元的赡养费,而母亲患病的医疗费,三人也愿意分摊,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家庭赡养纠纷,终于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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