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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一家6口灭门案"凶手被判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火凤凰    时间: 2014-12-19 06:41
标题: 广州"一家6口灭门案"凶手被判死刑
广州"一家6口灭门案"凶手被判死刑
2014-12-18 11:08:06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报道:制造番禺一家六口灭门案的被告人苏永胜,今天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番禺沙湾法庭一审判决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永胜当庭表示不上诉。

  30岁的苏永胜案发前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一家工厂打工。法院查明,今年4月下旬,苏永胜因玩网络游戏需要赔偿网友损失及急于归还老乡欠款而萌生抢劫还钱的念头,随后购置了镰刀、羊角锤等作案工具,并开始物色作案地点。

  4月27日,苏永胜窜至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今日丽舍小区一栋楼房的天台,锁定在此作案并再次购置了安全绳索、布鞋等作案工具。次日凌晨3时许,他携带作案工具,用安全绳索从天台坠下,从打开的窗户进入该楼22层某房客厅。

  进房后,苏永胜首先发现客房内熟睡的被害人宋某容,于是用羊角锤重击宋某容颈部意图致其昏迷再搜寻财物,不料宋某容被打醒,即与苏永胜展开搏斗,被害人宋某植闻讯赶至该房与宋某容试图联手制服苏永胜。

  在房内,苏永胜先后将六名被害人杀害,其中包括两岁的被害人宋某彬和五岁的被害人宋某妍。

  为了掩盖犯罪现场,苏永胜清洗了尸体和室内血迹,并搜得现金人民币6800余元、银行卡6张、银行U盾3个及手链一条。28日晚8时许,苏永胜用搜到的钥匙将房门反锁,携带作案工具、血衣及上述搜获的财物等逃离现场,并在途中将作案工具、血衣等分散抛掉。

  5月3日清晨5时许,苏永胜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某工厂的宿舍被抓获归案。经鉴定,案发现场电风扇上提取的血指印与苏永胜的右手环指指印样本为同一人所留。

  今年10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时,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苏永胜当庭无异议,未做过多辩解。当时检方建议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永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致6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永胜视人命如草芥,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判决苏永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等共9万余元。

  解读

  为何判处极刑?无自首立功等轻判情节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4-12-19 07:07
太残忍了
作者: 老彭    时间: 2014-12-19 07:07
拖出去毙了
作者: 欠欠    时间: 2014-12-19 12:58
太可恶了
作者: 金山二少    时间: 2014-12-19 14:52
打靶了啊
作者: 金山二少    时间: 2014-12-19 14:53
 为何判处极刑?无自首立功等轻判情节
作者: 金山二少    时间: 2014-12-19 14:53
支持下
作者: 金山二少    时间: 2014-12-19 14:53
真的是不错
作者: 金山二少    时间: 2014-12-19 14:53
非常好
作者: 回马枪    时间: 2014-12-20 15:12
一赔六
作者: 才哥    时间: 2014-12-20 15:19
要当场就抢毙
作者: 茂名鲜果派    时间: 2014-12-20 21:21
便宜那个变态了
作者: 茂名鲜果派    时间: 2014-12-20 21:22
便宜那个变态了
作者: 伸张正义    时间: 2014-12-20 21:36
知道了,谢谢
作者: 伸张正义    时间: 2014-12-21 17:45
六个都给杀了
作者: 伸张正义    时间: 2014-12-21 17:46
不知道是不是那么残忍?
作者: 无刷机    时间: 2014-12-21 19:42

我是新手来的啊,有劳多加教导教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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