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加斌,博士学位,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27日下午,在北京长虹桥,王加斌驾驶的银灰色轿车由北向南驶入非机动车道内,在限速60公里的三环辅路上,车速开到115至120公里。接下来他驾驶车辆撞向了在路边停靠的出租车。
但银灰色小轿车并没有停止,而是继续向南行驶,分别撞上了丰田,奥迪,别克,现代,奔驰,公交车。之后停下冒出浓烟,王加斌和前妻被控在车里出不来。王加斌被救出后,由于腿部伤势严重,被截肢。
这次事故共造成6人受伤。事后,王加斌主动赔偿所有受损车辆和被撞人的费用。而他和妻子离了婚,自己梯度出家,妻子也隐居,做了居士。
被提起公诉 拒认罪
在2011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王加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14年5月,法院进行一审,认为王加斌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加斌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8月,二审开庭。
在法庭上,王加斌认为自己不是主观故意区撞车的,可能是车出了什么问题。而检察官去车管所把这个车年检的情况调出来,发现此车每年都正常年检,此前也并没有发生过任何状况。
警察在王的血液里检测到酒精,王辩称是自己在手术时使用的医用酒精,而且王还提供中午用餐的明细,这里面并没有酒水。所以法院认为王酒驾的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随后,王加斌又辩称因为癫痫病发作,不能控制车辆。检查官认为,在车在撞完第一辆车后,拐了很大的弯撞向了后面的车,这证明王当时是可以控制车辆的。几经波折,最后终于查出王加斌撞车的原因。
原来事发前王和妻子要去离婚,在去往民政局的路上,两人吵了起来,一时气愤的王情绪失控,才导致此后果的发生。
2014年8月,法院做出终极审判结果,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