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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高州市优秀巾帼志愿者和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的办法
高巾发〔2013〕 号
各高州市巾帼志愿者服务队:
为了鼓励优秀志愿者,每年评选表彰优秀星级巾帼志愿者、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现将评选办法如下:
一、表彰种类
1、优秀星级巾帼志愿者
2、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
优秀巾帼志愿者由各服务队内开会进行民主投票推荐,优秀服务队由正副会长、秘书处和各队队长开会进行民主投票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星级巾帼志愿者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
3.参加志愿服务半年以上,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当年累计时间达50小时以上,群众公认度高,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二)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评选条件
1.长期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2.具有较好的志愿服务理念,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较规范,运行良好;
3.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人数原则为10人以上。
二、填报要求
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均一式两份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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