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吹鸡蛋壳 于 2015-5-1 12:01 编辑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网友或许会疑问为什么开篇我要重申一遍依法治国的含义?因在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政府在处理温福芝暴力侵占我家土地以及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让我对沙琅政府部门的所作所为心中充满疑问,这难道就是依法治国的精神?
合法合规报建农村房最终变成违建,沙琅政府我有很多疑问!!!!
我家的楼房是在1999年报建,2000年动工新建的,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设自家的家园,通过合规合法的法律流程,提交报建材料、报建费给到渡头村委,下图提供多个证件,足以证明我家财产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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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可证明我家楼房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
1999年楼房报建上缴建房管理费(充分证明我家新建楼房都是符合法律流程申请报建)
这是我家居住了15年的平房,至今整整15年了 在2000年新建楼房(只有平楼一层)当时全体村民并没有任何异议,楼房顺利新建完成。而楼房距离温福芝瓦房1.8米,双方经过商议,确认其在以后拆掉瓦房重建的时候,也相应留出1.8米作为双方出行的道路。(15年后温福芝颠倒是非黑白,侵占土地封闭道路,导致原2米路变成不到1米)
到2014年由于我兄妹长大,原先的平楼已经不能满足全家人居住,由此在原楼基础加建2、3楼,加上在房屋后宅基地修建厨房,因此在10月3日,拿着全村38户村民签名盖章的报建材料,第一次提交到村委手中,合法合规申请楼房报建原楼房土地面积加厨房共计150平。10月15日村委回复:合法依规并无不妥,可以新建楼房。
这是留存的报建复印件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中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我家楼房后面的建设用地我家已经使用20多年,我家在此基础上通过报建材料申请部分面积修建厨房,部分土地面积作为道路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然而,事情出现了180度转变!
2014年10月16日早上10点,温福芝用暴力强行要把我家以及村集体土地、农村道路等土地面积全部建围墙封闭起来,我父母不同意,上前理论被温福芝、温育强推倒在地。报警后,在沙琅派出所报案并到了水东做伤情鉴定。之后,晚上7点左右,我父母在家中(沙琅镇渡头村杨进基、李香)在毫无察觉情况下被村民温福芝一家四口拿刀拿锄头报复,并带领上百个社会闲杂人员在渡头小学门口阻扰医护人员抢救,这是有预谋的谋杀行为。我母亲被电白县公安局法医部门鉴定为轻伤一级,我父亲轻微伤。沙琅派出所将此案件立为被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侦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温福芝儿子温育强已经在通缉(目前在逃),在事实面前,温福芝一家拒不认错不思悔改,到处散布我父母是做假材料报假案,并诽谤我收买医院医生,收买派出所,在此我保留追究温德强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温育强被通缉,请网友见到报警!
在2015年1月10日周六中午,由温福芝、陈秀萍带领,沙琅政府工作人员、村到来我家施工现场,以我家违建为由要求停止施工。我妹妹当场质问,我们提交了报建材料并且是村委许可的情况下才开工建设的,为何过去半年了,报建材料没有提交到有关部门?然后政府工作人员在现场说的最多一句话,就是要求我家人去撤案、私了之后,才能进行建设房屋。下午我父母拿着报建材料去到沙琅城建办,有关工作人员仍然是要求我父母去调解撤案才能修建房子!我心中有很大的疑问,为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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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二次提交的报建材料合法依规
图为我家楼房现状 一楼已居住15年,非常破旧不堪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我家为了能有个居住的地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申请建房,不同于别人修房没有提交任何材料,甚至是在农田上新建房屋(事实上这些违建房屋根本无人过问)。但是我万万想不到,我家建房一切依法依规,遵纪守法,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最终得到的竟然是一纸停工通知书! 4月30日上午,温德强、陈秀萍伙同沙琅政府、渡头村委一起来到我家,温德强当场就对建筑工人杨永权等人进行恐吓。之后便出现上面这个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这个通知书竟然不是交到我父亲杨进基的手上,而是交给了三番五次要谋害我父母生命的温福芝一家手中,为什么??为什么???我家之前多次合法合规提交报建材料,如今却变成这个违建局面,我心中有很大的疑问,为什么????!!!!!!!为什么????????!!!
温福芝用暴力侵占土地修建围墙却被视而不见,沙琅政府我心中有很多疑问!!!!
2014年9月26日早9时,村委张贴渡头村事务公告,写明上渡头村有36户社员同意温福芝使用该土地作为建设用地建房屋,杨进基提出疑问建设用地为150平为何温福芝修建围墙侵占土地面积达到600多平,并通过每户社员的意见询问,发觉温福芝同其他社员说明,是在原来旧宅基地上面拆旧建新,而不是围闭前、后院的集体用地,当时有杨诚基、杨畅基、杨基友等几十户村民打电话到村委去,反映这次签名温福芝报建是无效的,后面共收集到38户社员签名反对温福芝在欺骗的情况下获取社员签名,强烈反对温福芝抢占村民的合法土地,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表明村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后面附上村民签名意见)
温福芝报建是旧房150平,而其修建围墙侵占了500多平集体土地
村民签名反对温福芝侵占集体土地
石头掩埋之处原是我家瓦房(1970年修建)的原大门口,这条道路存在已经上百年,温福芝用暴力破坏,并侵占!
1996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上清晰写明原土地地形,这个空地(村集体所有土地)已被温福芝违规侵占 ![]()
我家土地和部分村集体土地已被温福芝用暴力违规侵占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物权法》第六十三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温福芝不仅侵占500多平方土地,由1996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可以清晰看到,温福芝在把原先2米的道路侵占,我三叔在原先老屋基础上拆旧建新,被温福芝一再阻挠,更是颠倒是非黑白指我家侵占道路,(1996年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为证,地下仍留有70年代就建起的瓦房基础),温福芝为了个人利益,把地基直接建在解放前就有路的道路上,导致村民出入不便。2014年9月29日早10时,沙琅镇国土资源所凌所长等领导,渡头村村委肖增汉、杨和基等村委干部,以及村民杨进基、杨年芬、杨诚基、杨基振等人,温福芝不能以任何理由圈围村集体土地,表示任何个人在没有合法合规的条件下,都不得随意变更土地的使用用途,要求温福芝恢复原来地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温福芝变本加厉,不仅有预谋地用暴力打伤我父母,而且罔顾国法,强行修建围墙侵占土地封闭道路达到500多平!之后我父母多次向上级部门投诉反映,均石沉大海,渡头村委书记肖增汉在明知温福芝违规事实面前(10 月 18 日 17点36分渡头村村委书记肖增汉知悉温福芝违规侵占土地事实的录音,11 月 17 日 14点45分镇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回复咨询的录音)明知温福芝侵占土地却不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事情进一步恶化。肖增汉不作为甚至助纣为虐,多次带政府工作人员来到我家,瞒报事实,甚至要挟我父母要撤案,否则永远别想修房子,子孙后代都没有好下场!温福芝的亲戚温汝雄(原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更是亲自来到渡头村“关心”这件事。 沙琅政府在明知温福芝是违规侵占集体及个人合法土地的事实面前,却视而不见,沙琅政府有关部门如此不作!我心疑问,为什么???为什么???!!!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守法公民,我向沙琅政府提出我心中的疑问:
第一、我家杨进基在自家宅基地上合法报建,为何以各种理由阻扰,不能报建的依据是什么?为何合法报建最终变成违建?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二、温福芝暴力侵占他人和集体土地达500多平,为何沙琅政府部门在违规违法事实面前视而不见?为何不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三、这件事件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的行为?为何多次来到我家,都要我父母去调解去私了?处理刑事案件不是公检法的职责?
恳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清楚事实真相,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还公民公道,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补充内容 (2015-5-1 12:50):
恳请有关领导、媒体、热心网友关注此事,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