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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全良波报道:强拆村民猪圈,变相侵占集体土地,这些发生在化州良光镇高塘村的霸王行为曾被媒体曝光。新闻出街后,被举报村官陈某庆反而认为媒体侵犯其名誉权,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出诉讼。日前记者从高塘村获悉,法院驳回了原告陈某庆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媒体不存在侮辱、诽谤原告的事实。
村官:报道失实名誉受损
14日,记者从高塘村村民手中获得法院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这是一起由媒体曝光高塘村“霸王”行为后,引发的官司。
记者观看引发官司的节目《变味的执法》了解到,节目时长17分54秒,主要调查了高塘村的违法行为。副村长陈某庆侵占集体所有财产,强拆村民猪圈,被村民描述为当地一霸。涉事记者接投诉后,不仅采访了村民、干部,还采访了原告和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告拆除村民猪栏、粪池等行为的采访非常全面。
在节目出街后,陈某庆反而认为其名誉权受到损害。判决书显示,陈某庆诉称,《变味的执法》报道严重失实,称自己根本没有强拆村民猪栏、占用村里土地等行为。
为此,陈某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媒体立即停播《变味的执法》,停止对原告名誉权侵害的一切行为,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给原告,并向原告支付公证费2870元等。
法院:采访充分不存侮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是某地电视台的涉案新闻报道是否侵害原告的名誉权,有无侮辱、诽谤原告人格并造成原告人格受损、社会评价降低等。
法院认为,该节目是在原告、高塘村部分村民以及当地维稳部门等配合下采访录制的,旨在揭示高塘村部分村民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的原因和现状,公开高塘村内部自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以及执法部门的处理情况,引起全社会对农村基层民主和执法的重视,对社会是有益的。记者采访了原告、高塘村部分村民、良光镇政府、化州市维稳办副主任等人,让各人都能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节目的主要事实和基本内容均来自于通过合法途径采访取得新闻材料,不存在恶意贬损原告的主观故意。节目中没有侮辱、诽谤原告的事实。
综上所述,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某庆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45元,由原告陈某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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