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防范警示 借此机会,省公安厅也就非法集资相关风险对群众进行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可能一夜暴富,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一)投资属于个人行为,风险责任自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二)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兜售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谨慎参与,避免上当受骗。 (三)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不要听信获取年利率20%甚至更高利息、财产增值等谎言,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 (四)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后,不能以个人理由采取聚众上访、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否则将触犯法律。 此外,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属于重罪,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借此机会,公安机关正告犯罪分子,要及早悬崖勒马,尽快投案自首,否则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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