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绝强奸被判3年:一漂亮女子因为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下身折断失血而死?近期,微信上一则“女子拒*绝强*奸,被判*刑3年”的新闻热传,引发网上骂声一片,全民声讨判案的法院。经记者核实,该新闻纯属恶搞,法院已经报警,将追究发帖人责任。女子拒绝强奸不配合
其实这是2010年3月份就有的谣言!以下是新浪网2010年03月30日的新闻报道:
一漂亮女子因为不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下身折断失血而死,近日被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以故意致死罪判刑,并赔偿死者家属8.8万元。3月27日开始,这样一条惊人的“新闻”吸引了全国网友的眼球,引发网上骂声一片,全民声讨判案的法院。
经记者向洛龙区法院核实,该新闻纯属恶搞,法院已经报警,将追究发帖人责任。记者同时发现,原帖作者分明留了两处明显破绽,却被激动的网民忽略,结果以讹传讹,导致该假新闻泛滥网络。
不配合强奸被判刑?
《一女子因激烈反抗强暴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一女子因为太漂亮被强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美女不配合强奸致强奸者死获刑》……这两天,河南洛阳的这条“新闻”,被冠以各种吸引眼球的标题,在网络上广泛转载。
昨天记者找到该“新闻”的全文,“新闻”称,“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新闻”还引述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律师的观点:“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以为身上的血是自己的,不知道强奸者的已受伤,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最后是法院的判决,“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网民怒骂法院瞎判
该“新闻”出现后,很快被贴至天涯、猫扑等网友密集的网站,还产生了一个新词,叫做“不配合强奸”。面对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大多数网友为这个“宋丽”鸣不平,认为法院瞎判。有网友愤怒地说:“《刑法》应增加‘不配合强奸罪’和‘反强奸撅断下身致人死命罪’”还有网友认为:“难道江某喝醉了只知道强奸,就不知道自己打电话找120?说是故意伤害?荒唐嘛!
被强奸女子一没有拿凶器,二没有主动攻击江某,怎么就故意伤害了呢?她就连有意识的正当防卫都没有吗?”最犀利网友评论这样说:“这篇文章告诉天下女性朋友,被人强暴时,一定要配合,不配合,就要抓去判刑。”
不仅论坛和微博正在传播该“新闻”,某些不明真相的正规新闻网站也发布了该条“新闻”,更有网站搞起了关于“不配合强奸”的调查,调查题目是:“女子遭强奸反抗致人死亡,是否该被判刑?”5个选项分别为“判决很荒唐,亵渎法律”、“判决很公正,合情合法”、“男子犯在先,咎由自取”、“女人被强奸,正当防卫”、“为民除害,应该给宋丽物质奖励”,截至昨晚8点,大多数人选择的是“女人被强奸,正当防卫”。
法院确认为假新闻
昨天下午2点,记者拨通了洛阳市洛龙区法院的电话。记者还没有描述新闻内容,政研室的一位工作人员便急忙说:“这是网上传的假新闻,今天早上法院已经开过会了,确认我们法院肯定没有此案。”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院方正准备发布声明,同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将会追究发帖人的责任,结果应该是行政拘留或者是追究刑事责任。他强调:“对于此人,公检法部门一定要严惩。”
昨天下午2点29分,洛阳法院网便于挂出了声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我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我们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市焯燃律师事务所主任虞兴东,他告诉记者,从以往网上传播虚假消息的案例来看,这条“新闻”的编造者已涉嫌传播虚假信息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的责任还要看情节而定。
杜撰假新闻或因泄愤
记者从网上查到,该假新闻的源头是百度贴吧洛阳吧,但是昨日该原始帖已被删除,唯一提及“不配合强奸”的只有一个辟谣帖。那么,这个假新闻到底是如何出炉的呢?网友“L仲间”详述了过程。
一切要从2月25日河南某报的一篇稿子说起,这篇标题为《他一皮带抡过去,小偷摔死了》的稿子,讲述了一位年轻人在追赶小偷过程中,抡了一皮带导致小偷摔死,结果年轻人自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的事件。“L仲间”说,该判决引起了一些网友的不满,就有网友炮制了“不配合强奸”,希望以讽刺吸引媒体关注。
记者从文章内容上发现,假新闻确实是以“小偷摔死”的稿子为蓝本杜撰的,不管是文章结构还是用语,甚至罪名和判三缓三的刑期都是一摸一样。
“L仲间”说,其实“不配合强奸”是一篇很明显的恶搞文章。首先,原作者把洛龙区写成了“洛尤区”,其次案发时间写成了2月31日,这两个地方明显是恶搞。没有想到的是,不少网友忽略了这些明显的地方,而把恶搞当作真事来传播,导致了这篇假新闻泛滥的后果。
同时,在传播的过程中,有一些网友还自作聪明把2月31日改成2月21日,把洛尤区改成洛龙区,特别是一些网媒将假新闻进行了修饰后发布,搞得真假难辨。
对于这篇假新闻轰动网络的现象,有网友表示:“可以猜测到假新闻制作者杜撰此文是对25日新闻里的判决结果不满,但是这种制造假新闻的事情还是有些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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