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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出行交通安全提示
一、交警提示,旅游客车线路、时间不固定,要安排好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二、旅游客车及自驾或租赁车辆出行的驾驶人出行前要提前了解行驶路线交通特点及天气情况,并对所驾车辆进行认真保养,尤其对刹车、转向、灯光、轮(备)胎、机油、水箱等关键部件要检查到位。
三、据中央气象台预报,近期江南中南部、华南中北部、西南地区东部等地将迎来持续阴雨天气,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多4-8成,局部多1-2倍。交警提示,出行时请提前了解沿途天气情况并确保灯光、雨刷、制动状况良好,尽量避免恶劣天气出行,避开通行条件不良路段。
四、夏季高温易导致沥青路面软化或出现虚景,出行前要对沥青路面的“镜面效应”和道路软化带来的后果有一定心理准备,行驶途中多注意路面状况,谨慎驾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意外。
五、夏季天热气燥,长时间驾车易疲劳。交警提示:自驾出行请保证充足睡眠,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劳逸结合,避免时间紧凑超速赶路,尽量安排轮流驾驶,避开午后和夜间行车,长途驾驶请定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
六、乘坐旅游客车出游,请系好安全带,避免车辆发生碰撞或侧翻时被甩出座位或车外而受伤。客车行驶途中,勿站立或在车厢内随意走动,以免车辆拐弯或急刹车时发生意外。
七、旅游企业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八、客运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隐患;严格审查驾驶人从业资格,清退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
九、客运企业要按规定为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实施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超时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严禁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旅游客运车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十、单位和个人组织旅游活动,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包租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正式包车合同,千万不要租用车主个人拥有的大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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