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材料如何能通过公证?警方已介入调查 祖籍四川的老吴年轻时南下工作,遇到相爱的本地女知青后在广州结了婚,幸福的小家庭还接连迎来一对儿女。辛苦打拼下,夫妻在广州买下了一套商品房,这成为这对老夫妻最大的一笔财产。 但最近,来穗工作居住大半辈子的老吴遇到一件令他极度气愤的事,位于荔湾老城区的这处老宅突然转到“别人”名下了。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这个“别人”是自己的亲生小女儿。 身份证、户口本都在自己手上,没签过任何卖房合同或赠予协议,老吴的房子怎么会突然转到女儿名下,导致他们面临被驱赶无家可归的尴尬境地呢?这一切缘于一年前,老吴在女儿央求下,协助她作“担保贷款”,为此办了“房产委托抵押”。没想到,当日的委托书里竟然“暗藏杀机”,被加上一份伪造的“单身证明”后,房子就被委托人低价“卖给”了女儿。 老吴质疑,当日公证委托过程蹊跷,没当面接触过公证人员,流程是否不规范?目前,警方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文/广州日报记者黄宽伟 1 女儿求助老吴说要贷款做生意,要借用父母房子作担保抵押。老吴同意了。 2 做公证前,女儿以“为老吴办旅行证件”为由让老吴拍照。老吴在公证处签了委托书。女儿拿走房产证。 3 女儿突然称房子已转到自己名下,让父母搬走。老吴这才意识到,公证过程可能有问题。 4 委托书附属材料有一份假单身证明,导致女儿得以瞒着老吴夫妻转走房子。由此,公证程序有无问题受到质疑。 老吴住得好好的房子,怎么会突然落入女儿手中呢?向记者讲述起事情的经过时,老吴依然压抑不住内心的气愤,几度中断讲话,一为赖以养老的房子,二为不肖的女儿,三为蹊跷的公证过程。 女儿“逼宫” 母亲气病 事件起于6月3日的一通电话。“爸爸,你们的房子已转到我的名下了。”女儿吴某致电父亲老吴说,房子已是她的了,并要挟说要卖掉房子,要把年老的父母赶出去。老吴介绍,女儿还说可以把房子“租”给他们(父母)。 吴某的小姨高女士说,吴某的母亲一直患有高血压和冠心病,现在一气之下病情加重,当场昏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房产被偷偷转走 慌乱的老吴在亲属陪同下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发现唯一的房产确实已转至女儿吴某名下,而且早在去年8月9日就已完成过户。原本属于老吴的房产证也被注销了。 6月中旬,在多方压力下,吴某终于通过书面形式讲述事情的经过:“妈妈,我叫××大厦陈小姐帮我在银行贷款,叫爸爸用房产证担保去委托公证,因房产是你和爸爸的共有财产,要你去公证处出示身份证签名,你肯定不同意……这件事爸爸完全不知情,你不要责怪他。” 签委托书时没看清 事情回溯到去年5月初,女儿吴某突然向老吴求助,说要做生意需要一笔贷款,想让父亲用房产作担保。 当年5月14日,在女儿的多番恳求下,老吴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前往广州某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陪同前往的还有帮女儿做贷款的两位业务人员。老吴说,男业务员叫李×兵,女业务员姓陈。 “当时是下午4时多,公证处10楼没有人。”老吴介绍,他和女儿在大厅的圆桌前坐下,李×兵拿出早准备好的材料让老吴签名,说是做贷款的“委托书”,“还没仔细看,他们就让我在底下签字。那个男的(李×兵)还帮忙去交了费。最后说搞定了,可以走了。”女儿以“后面还要办贷款手续”为由,拿走了房产证原件。 材料离婚证是假的 老吴到公证处申请调档,发现在委托书的附属材料中,一向夫妻恩爱的他成了“单身多年”,离婚证书、单身证明一应俱全!在家人电话逼问下,女儿吴某在书信中介绍,离婚证和其他材料是李×兵和陈小姐提供给公证处的,“拿到办好的公证书时,他们才告诉我,已办了离婚证作为‘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证上的相片明显是新照的,这是怎么回事?老吴突然想起,办公证之前,有一次女儿把他拉到照相馆,说是想给父亲办一个出境旅行证明,就照了相,没想到相片却出现在“离婚证”上。 家属向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进行核实,发现盖有该单位“印章”的“离婚证”和“单身证明”是伪造的。为此,民政局为老吴开出了证明,以此证伪。 保房行动:冻结交易 报警求助 7月5日,女儿吴某开始玩消失,与此同时家属也紧急采取“保房”行动。一方面,家属东拼西凑了一大笔钱作担保,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了争议产权冻结交易。另一方面,家属商议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反映女儿吴某和李×兵、陈小姐涉嫌违法的行为。派出所表示,目前已介入调查。 高女士介绍,侄女吴某今年38岁,目前离异,平时少跟亲属往来,连电话都不通。“之前妈妈生病了,也只是回来看了一眼就走了。”高女士说,这些年来,家人没少为她操心,现在竟然做出这种事情。 老吴还多次向涉事公证处投诉“公证程序有问题”,公证处作了笔录后回应立即进行核查。 按照公证程序,关键材料和证明需要当事人提供原件,并跟公证人员当面核对。对此,老吴的妻妹高女士提出质疑称,公证人员没有跟当事人当面核对材料,而且假证件、证明何以能够通过,以致顺利出了委托公证书? 老吴说,女儿明明说让“朋友”李×兵、陈小姐帮忙贷款,怎么最后成为卖房?女儿在信中承认,自己提供了相片后,离婚证件和单身证明是由陈小姐和李×兵办理的。 “我感觉李×兵和陈小姐对公证处很熟悉,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他可以自己操作,帮忙缴费。”老吴说,到现在也不知道这两人的详细身份。 老吴还说,委托书上的受委托人“曾某玲”、“刘×达”,他至今没见过;而在公证书上签名的公证员“蓝×川”,也是事发后到公证处反映问题才首次见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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