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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下午,茂名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红军率茂名市副市长李多民、茂名市相关单位的领导到高州市石鼓镇项目改造点,专项督办省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情况。高州市市委书记、市长何志强,副市长邓锡君等领导陪同。
高州市棚户区改造是对广东省煤炭总公司原茂名矿务局的石鼓矿、姑占岭矿、黄塘岭矿、机关本部、建材厂、电厂及建安公司等七个单位职工居住的公有住房进行改造,就地建设棚改安置房,拟安置棚改户2450户。按照方案,高州市计划从2015年起,利用2年时间,分两期建设。目前,首期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二期项目预计在10月初开工建设。
在棚户区改造现场,李红军认真与施工单位、高州市有关部门的人员交谈,详细了解项目用地、规划、资金、进度等情况,并对高州市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李红军要求,要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团结协作,抓紧推进,高水平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坚决按期完成棚改目标任务。一要加快安置房的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保证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二要做好棚改项目有关政策规定的公示工作,方便职工群众了解和监督,争取职工群众支持配合。三要互相配合,简化办事程序,争取上级支持,加快融资步伐,确保棚改项目快速推进。四要完善配套建设,做好绿化美化,把安置房小区建设成为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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