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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微信朋友圈,化妆品、衣服、鞋子等代购信息源源不断。最近,微信自制美食开始抢占市场,“最潮便当”“纯手工制作,不含香精、酒精、色素和防腐剂”“用食物温暖人心”……五花八门的口号在原料选择、制作方式、外形特征等方面做足功夫,以此吸引网友。但也有网友对这些“三无”的网售食品持怀疑态度。
PS:这个政策是真的吗?那岂不是以后在朋友圈发美食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咯?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首次将网络经营食品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指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
网络经营食品将纳入监管
微信自制美食的流行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弊端,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微信卖方无证经营和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微商销售美食,与实体店的食品经营者只是销售渠道不同,但只要买卖双方达成约定后付款、送货,这样便形成了交易,通过微信买卖食品的双方应同样受市场约束。”业内人士分析。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
根据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须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这无疑是一个福音,为不规范的市场提供可依据的规定,希望相关法律条款尽快落实。”该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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