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21日晚,由时任北京市公安局长罗瑞卿亲自执行的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当晚,首都244个妓院全部封闭,1200多妓女被送往妇女生产教养院。隔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宣告:从此,在人民的首都,妓院绝迹,妓女解放。
解放后,中国的妓女真的就绝迹了吗?据文献记载,从北京关闭妓院运动开始后,全国各地形成了各种类似的封闭妓院、改造妓女的运动。一时间,举国上下妓女全部消失,中国从此成为了世界上唯独一个没有妓院的国家,这个依存数千年的行业似乎划上了历史的句号。然而,据现有的资料反映,这流传几千年的职业只不过换了一种身份,继续为高官显贵服务。俗称:文工团?
时至今日,这个现象不但没有因为运动而消亡,反而越演越烈。从当年的隐蔽潜伏不公开,到如今的全面开花无所顾忌,已经让这种现象死灰复燃。至于,笔者为何用国营妓女一词?只要读者稍事留意,您会发现凡是被抓的贪官腐吏不是嫖娼成性就是包二奶、三奶甚至几十个奶为荣,更有甚至,搞下属、搞同事等等。试想,这些身披公务员名号的女性,为了提升、为了金钱、为了前途出卖肉体,甚至淫乱聚会,难道不正好说明她们已经成为国家奉养的妓女吗?
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是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
有文章这样诠释妓女的内涵,也正好说明妓女正逐步回归到国家奉养的局面。只是,谁能直言不讳地将这种现象准确无误的表述出来?这或许就是历史造就的原因,中国绝对没有妓女一词的存在。至于有没有换种说法的可能,我想谁都心知肚明,只是相视一笑,你知我知不是吗?
官员和妓女,本来是社会地位悬殊的两种人,生活没有交集,但是,历史上,这两种人的关系曾经最为紧密。
中国历史上所说的妓女概念,似乎比我们现在所说,所理解的要宽广一些。专家们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有两大类,细分有五类。大的来说,有艺妓和色妓之分,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活动,如同今日之文艺工作者,娱乐明星,而后者主要出卖色相,就是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的娼妓。但之所以把艺术家和娱乐明星归入妓女,是因为艺妓也经常卖身,只不过作为宫妓想经常卖身是不行的。如果再细致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是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组成。宫妓是皇宫中服务于皇帝的妓女,营妓是服务于军队军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务于各级地方官员的妓女,家妓是达官贵人家庭供养的服务于达官贵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说,是体制内的,她们地位卑贱,生活却相当优裕,编入国家正式编制,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和国家象征的皇帝与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人经济,体制外生存,不向国家伸手,不给政府添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在中国的历史上,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设立国营妓院,收取税金,据说是国家发展妓女事业的开始,后来汉武帝又创立营妓制度,让妓女作为慰安妇为军人服务,体现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关心士卒性苦闷的仁慈心肠。而到了隋朝,隋炀帝设立教坊,广纳歌舞艺人,纵情声色。唐朝沿袭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风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扩大教坊机构,教坊艺人达到11409人,他还不满足于此,又设立梨园,极尽荒淫无耻之勾当。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设教坊、置梨园,统4万宫妓作乐以及和杨玉环风流韵事传遍朝野后,各级官员极为羡慕,纷纷仿效。地方上诸道、方镇、府司、州县军镇都设有官妓,每逢节日宴游,迎送官员,招待宾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官妓营妓向长官无偿献身被认为是一种义务,她们中出类拔萃的往往被一二把手独占,营妓、官妓为官员们生出孩子的也不在少数。有的官将还为妓女争风吃醋,闹得不可开交。有的官员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贵宾过境,就送妓女侍寝。有的官员看中某个妓女,也可借给他狎玩,如白居易任杭州刺史时,就让元稹把杭州歌妓商玲珑借去玩了一个多月,他有不少诗歌充满自豪地记载了他嫖妓宿娼的行径。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从那时到现在,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绝。只是,没有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官营妓女供享乐,官员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为了某种利益为他买单,甚至是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资了。 ( 文/评论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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