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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刺拆迁者:防卫过当判八年
2015-12-19 10:48 中国新闻网 4507 收藏
微博截图
2013年12月3日,江苏苏州郊区发生流血冲突事件,拆迁人员持棍追打房主范木根,范木根持刀刺死两名拆迁人员,范木根与妻子、儿子受伤。
时隔一年半,今年5月8日上午,苏州市中级法院对范木根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范木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范木根
此一审判决宣判后, 范木根的儿子范永海说,已收到判决书,会上诉。
2015年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范木根,1949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农民,退伍军人。范木根的家,是一栋普通的农村两层住宅。拆迁谈判的拉锯战,持续十年,直到血案发生。
本案先后于2015年2月4日、5日,以及4月14日开庭审理。
苏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木根在制止他人不法侵害的过程中,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2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方还认为,范木根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范木根辩护律师认为,范木根行为是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3年12月3日10时许,陆某等人受刘某指派,到范木根的待拆迁房屋处,纠缠范木根商谈动迁事宜。
在范木根夫妇欲离开现场时,遭到陆某和随后赶到的柳某、胡某、吴某等人的拉扯阻拦。
在柳某率先打了范木根一记耳光后,范木根拔出藏于腰间的尖刀,陆某、胡某、吴某即拿出事先准备的的金属伸缩棍追打范木根。
法院认定,范木根在退让间,持刀捅刺胡某胸部一刀。
随后,柳某持手提包跳起击打范木根头部,落地时不慎滑落路边水塘。范木根即持刀跟下水塘,往柳某右腰部、腹部各捅刺一刀。胡某、柳某死亡。
在冲突中,范木根妻子顾某右手手臂骨折,范木根头部及其子范某右眼外侧均被打致轻微伤。
法院认为,柳某等人在动员拆迁过程中,采用骚扰、恐吓、殴打等非法手段,侵犯了范木根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范木根在其与家人遭受柳某一方多人持金属伸缩棍殴打,面对具有现实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时,具有正当防卫的权利。但柳某一方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范木根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范木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范木根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5月8日,苏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范木根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被告人范木根赔偿被害人柳某、胡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
2015 年12月18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对此案做出二审宣判。江苏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范木根犯有故意伤害罪,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件民事部分判决亦无不当。江苏省高级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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