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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高州法院切莫以20年诉讼期已过为由制造冤案。1994年3月8日,高州国土局将大潮镇大潮村委会70年代借给大潮供销社使用的3700平方米集体土地,弄虚作假地给该社违法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审批表上二梁、一陆的姓名被人假冒,土地面积、调查和审批日期均被涂改,两个公章早已作废,登记卡无填写人和日期。(图片见附件)显然地,审批表上的日期,是由1998年改成1994年的!有人公然这样涂改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令村民们在今年5月提起诉讼的日期,刚好超过了20年的法定起诉期限!弱势群体被引导走法律渠道,职能部门却公然造假,法院又要将错就错,请问公平正义在哪里?!
他们以为山高皇帝远,私勾结贪官,买卖土地,压迫农民!还居然公然做假证来欺骗文化水平不高大潮村委会体村民!他们的种种行为简直就是令人发指!这些可怜的村民们在政府未能主持公道的情况下被迫打官司维权却遭李云峰(律师)骗钱!还花了大量的请律师费用!在这场与大潮村民们切身利益攸关的纠纷中,自称大律师和大记者的特大骗子李云峰(李翰荣),以双方通吃的角色(至少诈骗了村民们2万元),深深地卷了进来! 造假的又一证据: 在交通不便的1994年,人们坐车从大潮镇到高州城,都要半天时间。而“负责”调查地籍的梁生,竟然在一天之内,完成了实地丈量、绘制宗地图、报批、发证的繁重工作!高州,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发源地,目前也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维护贪官们的既得利益,为了令有人能在3700平方米集体土地上顺利地、没有任何手续地建成加油站,难道就要牺牲大潮村委会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吗?:大潮供销社的肥料仓、叫购站(应为收购站),根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高州国土局就这样张冠李戴了。
高州,是1993年6月撤县改市、同年12月启用新公章的,但在明显造假、日期为1994年2月和3日的审批表中,竟然使用了依然是高州县的2个公章!:高州的市长(法人代表),在1993年6月撤县改市后直至1994年4月,都是由罗荫国兼任。若审批表上的批准日期为1994年3月8日,则审批人是罗荫国,绝对不可能是1994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高州市长的邹继海。调查表上的梁生,审批表上的梁生、陆秀坚,根本不是高州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梁生1999年至今在大潮供电所工作,陆秀坚则是当地农民。而审核意见表上的梁权佳,先后当过大潮国土所所长、副乡长、副镇长、镇人大主席,却从来没有在国土局机关工作过。审批表上的审核意见,只能由时任高州国土局长的苏仲球加具,是不可能由一个乡镇国土所长加具的!可在土地使用证上的审核人,却盖上了苏仲球的私章!:在高州官场极其腐败的岁月里,以身家过亿的苏仲球、梁远万等人为代表的肆无忌惮贪官们,以权钱交易的暗箱操作手段,炮制了难以计数的土地腐败问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为民”二字,在“三个代表”发源地的高州,真的不能变成弱势群体有冤难申的害民。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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