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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治摩治超”重要工作部署,切实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涉及摩托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茂名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各区、县级市辖区),重点是茂名市中心城区。
二、整治内容
1、严厉打击醉酒(酒后)驾驶摩托车、冲卡逃避检查、驾驶摩托车竞速飙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穿插变道、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3、依法查扣停放在道路、街巷和公共场所的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和报废、非法改装的摩托车。
三、整治期间,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平台曝光。
四、凡查获公务人员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并书面通报所属单位。
五、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社会治安环境。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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